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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明底线 依法维权守正道 —江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诽谤罪案件

来源:江达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5/12/18 12:42:06

近日,江达县法院审结一起由江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诽谤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旺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旺某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对其予以答复,被告人旺某对答复内容不满意。2021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旺某多次前往北京、拉萨、昌都等地上访。2025年6月6日被告人旺某找人代写了控诉书并制作成视频。后被告人旺某陆续将该视频发布在微信视频号、快手账号、抖音账号上,该视频明确指出巴某等多名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玩忽职守罪、诈骗罪等,因该视频采用藏汉双语的形式,且实名举报及明确指出多名国家公职人员单位、职务、姓名等个人信息,导致该视频迅速在网上发酵,引起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围观。

江达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旺某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该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17414次,被转发2287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旺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诽谤行为,害人害己,既破坏个人名誉,又侵蚀社会信任,更挑战法治底线。

广大公职人员

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始终做到依法行政、公正用权,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

全体群众

要清醒认识到,公民享有信访、监督等合法权利,但权利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通过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等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全体公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表达意见,依法维护权益,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来源:江达县人民法院

编辑(初审):西热伦珠

复审:李伦

终审:龚生全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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