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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利用虚拟货币收受贿赂,法院应如何定罪量刑?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高庆 时间:2025/4/8 15:13:24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某省能源局副局长李某利用分管煤矿项目审批的职权,通过境外加密交易所收受矿业企业贿赂1.2亿枚USDT(泰达币),并通过其子控制的离岸公司完成洗钱。李某要求企业为其亲属代持西北矿业公司20%干股,年度分红以DAI稳定币形式支付至其表弟的区块链钱包,三年累计获利1200万元。为掩盖犯罪,李某指使下属删除违规项目的电子签章日志,伪造系统升级记录,并通过加密通讯软件向行贿人发送暗语串供。其违规审批的3个煤矿项目导致贺兰山自然保护区3.6平方公里生态破坏,修复费用达8.7亿元,周边7个村庄3000余名村民因地下水污染陷入饮水危机。2024年4月,监察委通过追踪区块链地址及恢复电子证据锁定犯罪链条,李某被立案侦查。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责令其参与矿区生态修复劳动3000小时。
【律师解读】                 

本案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法律适用创新:

虚拟货币作为贿赂载体的认定标准突破传统财产范畴。法院采用“接收时+扣押时”双重汇率折算方式确定受贿金额,有效解决币值波动导致的量刑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虚拟货币被视为“财产性利益”,其价值认定需结合市场交易价格和实际控制力综合判断。本案中,李某通过境外交易所将USDT转换为法币的行为,被认定为对贿赂的实际占有,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尽管资金流向复杂,但通过区块链浏览器追踪钱包地址交易记录,形成完整的电子证据链,最终被法院采信。

本案首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职务犯罪证据固定。侦查机关通过提取李某及其亲属的数字钱包私钥,获取全部链上交易哈希值,并经由国家级司法区块链平台进行时间戳认证,确保数据不可篡改。这一做法突破了传统电子证据“存证难、验证难”的瓶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技术示范。此外,法院援引《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确认区块链存证的合法性,明确哈希值校验可替代传统公证程序,大幅提升司法效率。

判决引入“生态修复令”实现刑事责任与公益保护的平衡。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和《刑法》第三十七条,法院要求李某参与矿区生态修复劳动,开创了职务犯罪领域“刑罚+行为矫正”的双重责任模式。这一创新不仅强化了犯罪后果的实质性补救,更推动司法裁判从单纯惩罚向社会治理延伸。

本案对公职人员的警示在于:新型支付工具(如NFT、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不构成法律规避空间,司法机关已建立“链上资金—交易所账户—法币流向”的全链条追踪机制。建议重点岗位人员每季度申报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并避免直系亲属参与关联企业经营,同时需定期接受数字货币合规培训,防范法律风险。

编辑:庄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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